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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4〕4号)有关要求,财政部办公厅于2月12日印发了《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落实好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指出对列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等国家级项目库的项目重点考虑。请重点做好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以下简称“入库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与当地财政、宣传等部门沟通对接,加大力度,争取入库项目能够向财政部文资办申报,积极争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二、今年总局进一步加大与财政部文资办对接力度,将向财政部文资办推荐一批入库项目。这些推荐项目与各地各部门向财政部文资办申报项目对接后,将予以重点支持。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从本地2013、2014年入库项目中,推荐3-5个项目;从本地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5年度申报项目中推荐3个项目。

  (二)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单位从本单位2013、2014年入库项目,或2015年度申报项目中推荐1-2个项目(其中集团推荐2个,出版单位推荐1个)。

  (三)推荐项目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符合《通知》中重点支持内容和申报条件要求;

  2.该项目此前未获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3.该项目已经启动,且实施情况较好。

  (四)其他要求

  1.请于3月15日之前,将推荐项目的名称、实施单位、预算金额、申请资助金额及方式等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4月30日前,将通过各地财政主管部门或中央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向财政部文资办申报的新闻出版项目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写明项目的名称、实施单位、预算金额、申请资助金额及方式等。

  2.总局将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项目情况,进行优选后,做好与财政部文资办的对接推荐工作。

  3.工作中如有问题,随时与总局规划发展司联系。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5年3月3日


(联 系 人:马小涵、张印昊

 联系电话:010-83138426,83138308

 传    真:010-8313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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